学籍管理
当前您的位置: 首页 > 终身学习 >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> 学籍管理 > 正文

关于办理2012级高起本、2014级补办毕业证书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12-06 浏览量:

关于办理2012级高起本、2014级补办毕业证书的通知

各函授站、教学站(点):

根据开云全站成人高等教育员工学籍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“员工在公司规定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德、智、体、美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由公司发给毕业证书”;第三十七条“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未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结业,由公司发给结业证书。课程成绩不合格者,员工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审批,可在结业半年后一年内给予一次重修补考机会,成绩合格者,由公司换发毕业证书,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”。

请各函授站、教学点将2012级高起本、2014级成绩补考合格学员名单、毕业鉴定表、照片及成绩单(由教学部统一提供)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8日前报送学籍管理部,过期将不予办理。

开云全站登录入口

2016年12月6日

上一条:开云全站登录入口关于召开各教学站2017级新生注册工作会议的通知

下一条: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专业申请(备案)表